旅游标准合同(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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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准合同【篇1】

旅游标准合同(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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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GF—2008—2603)正文内容

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组团社,是指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3.赴台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台湾地区接待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地接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台湾地区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台湾地区导游等服务费。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台湾地区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赴台旅游团队后,在台湾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后,在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开始后,或在台湾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二、合同的签订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赴台旅游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第三条 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赴台旅游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三、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游标准合同【篇2】

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一、协议的目的

旅游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合作则成为旅游企业推广和营销的重要方式。本协议旨在明确旅游营销合作的双方权责,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增值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市场调研和推广

双方合作将进行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以确定目标客户和市场需求。双方将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活动推广等,以吸引更多的目标客户,并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2.旅游线路开发

双方将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发旅游线路,确保线路的独特性和优势,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双方的资源整合和创新设计,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吸引人的旅游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

3.客户服务

合作双方将共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咨询、行程安排、导游服务等。以保证客户的满意度和口碑传播,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可根据合作状况的变化,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或终止。

四、合作方式

1.资源共享

双方在合作中共享彼此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信息等。通过密切合作与沟通,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2.风险共担

合作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双方应合理控制和降低风险,并在合作过程中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利益分享

合作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益的分享,通过合理的分成机制来分配合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双方应保持公平和透明,遵循合作协议的约定。

五、保密条款

合作双方应对涉及合作内容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合作机密,以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和商誉。

六、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和互利互惠的原则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七、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的共同意愿,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本协议如发生修订,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协议具有与初始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作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促进业务的增长和发展的目标。

以上为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信守协议,共同努力,取得共赢的成果。

旅游标准合同【篇3】

甲方:永川区旅游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永川拓展旅游市场,更好地与旅行社开展合作.依据(XX年永川区旅游营销奖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展永川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永川区旅游营销合作单位.

二,乙方应提供不高于重庆主城区同档酒店(宾馆)的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三,乙方主动宣传营销永川旅游,适时在前厅,客房等场所摆放永川旅游宣传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旅行社过夜团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上报.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旅行社团队核查工作.

六,乙方承诺次月10号前,按核实的上月旅行社团队住宿间天数以5元/间天计提,交付给甲方作为旅游营销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七,乙方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旅行社团队资料和接待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旅游营销合作单位资格及评星评级资格,并由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 或委托人(签字):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旅游线路名称 发团周期 天数 出发地 价格(元) 详细说明资料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乙方提供 (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 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尝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 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 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 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XX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业务负责人: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代表:业务负责人: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签署地址:

旅游标准合同【篇4】

旅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一、协议背景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为了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和吸引更多的投资,特此制定旅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旨在提供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保护、责任分担以及投资收益分配等合作细则。

二、合作方式

1. 合作伙伴应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旅游项目,并共享投资收益和风险。

2. 合作伙伴可以自行决定合作比例和资金投入额度,但合作比例和资金投入额度应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完成确定。

三、责任义务

1. 所有合作伙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旅游项目管理规定,共同保护投资利益。

2. 合作伙伴应按协议约定的资金比例投入项目资金,并按照约定的权益份额承担相应责任。

3. 所有合作伙伴应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共同提高项目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4. 合作伙伴应共同承担因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作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

四、投资收益与分配

1. 投资收益按照现金流量法进行计算,并按照合作伙伴各自投资比例共享。

2. 投资收益分配按照合作伙伴之间约定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3. 投资收益分配应在每年项目运营结束后的30天内进行结算和支付。

五、知识产权

1.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合作伙伴共同所有。

2. 各合作伙伴在未取得其他合作伙伴同意之前,不得将项目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给第三方。

六、保密义务

各合作伙伴应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细节等保密内容,保持严格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期限与解除

1. 协议期限为____年,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2. 合作伙伴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其他合作伙伴解除合作关系。

3. 如出现以下情况,任何合作伙伴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

-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违反协议约定严重损害其他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

-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争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争议解决

1. 合作伙伴间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2.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九、协议变更与补充

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与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获得各合作伙伴的书面同意。

2. 变更与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合作伙伴首席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届满。

十一、其他事项

本协议双方均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共同维护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约定,并作为协议的附件。

合作方一:

签字:

日期:

合作方二:

签字:

日期:

旅游标准合同【篇5】

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

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2、旅游价格。

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

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其中,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旅游标准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

旅游标准合同【篇7】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H45299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

乙方: 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津甲A49283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北京北海公园—天坛—雍和宫—颐和园—圆明园 团号: 金丙101222 。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

行程共计2 天 1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20xx年1月1日,出发地点:北京展览馆路甲26号华云酒店写字楼D座底商(百万庄园北边) 。

结束日期 20xx年1月2日下午(4点集合) ,返回地点 景点集合大巴统一送站北京南 。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中国平安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35元 ,保险费 5000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249元,费用付款期限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乙方先行赔付。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推荐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对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乙方应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甲方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4.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单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旅游标准合同【篇8】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签订是两岸交流旅游的一项重要标志。随着两岸关系的逐渐缓和和两岸人民交流的日益频繁,更多大陆居民选择前往台湾旅游,从而促进了两岸旅游业的发展。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具体规定了旅行社、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合同的签订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第一条规定,合同的签署双方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旅游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旅行社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合法提供旅游服务。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没有任何强迫、欺诈或其他违背合法原则的情况。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第二章详细列明了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旅游路线、旅游时间、服务标准、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旅行社必须向旅游者提供详细的旅游路线,包括景点、住宿和交通等具体安排。旅游时间必须明确规定,以确保旅游者的合理安排。服务标准包括旅游导游的专业程度、餐饮和住宿等质量要求。费用及支付方式必须清晰详细地列明,以规范双方的经济关系。

第三章合同履行及终止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的具体情况。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旅游者必须按照要求支付费用并配合旅行社的安排。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旅游目的地的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的个人原因,双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前及时协商解决相应问题。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责任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第四章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旅行社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应当负责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各种违约行为,合同都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争议解决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第五章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如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合同明确指出,争议解决应当以合同签订地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为准。这样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争议能够公正、公平地解决。

小编认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签订具体明确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提供了法律保障。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促进相互合作,达到共同的旅游目标。同时,各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只有通过合同约定的合作和互动,才能够进一步促进两岸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旅游标准合同【篇9】

甲方:永川区旅游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永川拓展旅游市场,更好地与旅行社开展合作.依据(__年永川区旅游营销奖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展永川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永川区旅游营销合作单位.

二,乙方应提供不高于重庆主城区同档酒店(宾馆)的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三,乙方主动宣传营销永川旅游,适时在前厅,客房等场所摆放永川旅游宣传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旅行社过夜团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上报.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旅行社团队核查工作.

六,乙方承诺次月10号前,按核实的上月旅行社团队住宿间天数以5元/间天计提,交付给甲方作为旅游营销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七,乙方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旅行社团队资料和接待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旅游营销合作单位资格及评星评级资格,并由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 或委托人(签字):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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