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读后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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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写出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呢?一篇优秀的读后感应该由作者写作而成,以精妙的文笔和引人深思的内容为特点。然而,在写读后感时,对于原文的叙述不宜过多,而要展现出简明扼要的特点。如果想要更全面地了解《刺客读后感》相关的知识,不妨阅读这篇文章。以下是本文提供的一些有用的参考信息,请您查看!

刺客读后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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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读后感【篇1】

内容简介:一名神秘女子找到杰克·李奇,邀请他暗杀新当选的美国副总统。杰克·李奇欣然从命,短短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他就让副总统“死了”三次半!然而他不知道,此时真有一伙人正在磨刀霍霍,准备送副总统“上路”。更要命的是,那伙人也不知道杰克·李奇的存在……

模拟刺客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刚收到书,封面很酷啊,和国内的同类小说封面很不一样,很有一种欧美范儿,打心眼儿里喜欢《模拟刺客》的这种感觉。小说前面还有填写小猪的导读,作为推理界达人,他的导读格外有分量,真是个意外收获,赞一个!《模拟刺客》主线是刺杀美国副总统,辅线是男主角李奇与大哥的情人之间的周旋,我更期待爱情可以开花结果,那些政客们只是政府的工具,死了一个还会有成百上千个。

模拟刺客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模拟刺客》刚拿到书,开始以为是个谍战故事,看后不久才发现是本融合了阴谋、惊险、爱情、推理的冒险小说,越往后看越欲罢不能,主人公李奇是我见过的最酷的神探,话语不多,却总是一语中的,出手快,而且狠,女人就爱这样的男人,读者就爱这样的硬汉!《模拟刺客》是我看的第一本李查德小说,他的冷硬风格早就听说,这次国内终于发行,果然精彩,喜欢李奇思维的敏捷与身手的强硬,同期还有一本《暗夜回声》,正在读,同样很过瘾。

刺客读后感【篇2】

《刺客列传》描写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高渐离六个人的事迹,始于曹沫,终于高渐离,他们的悲剧性也在逐步加强,只有曹沫一人全身而退。在这六个人中,荆轲无疑是最有名的。荆轲的事迹被千百代文人书法家传唱,其他五个人却被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这是大多数人所不知道的。其实,他们六个人的事迹都是令人扼腕叹息,荡气回肠。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句话被豫让提出来,就成了刺客的信条,他们不顾家人,不计生死,就是为了“知己”这两个字。前面已经说过,荆轲的知名度最高,可是现在看荆轲与太子丹的交往,其中掺杂了太多的利益,并算不得是知己。唐朝司马贞《史记索隐》转引来注解《史记.

刺客列传》中记载:荆轲与太子丹游览东宫,荆轲拾瓦投蛙,太子丹捧着金丸给荆轲。他们一起带走了千里马。荆轲说千里马的肝很好吃。丹太子杀了千里马,交给荆轲。

荆轲在宴席之上说歌女的手美,太子丹就把歌女的手剁下来放在玉盘里送给荆轲。太子丹的所作所为,实在是有谄媚之嫌。荆轲虽然为人深沉好书,与贤豪长者相结,但是也是郁郁不得志的,每天和狗屠、高渐离在市集之上相乐相泣,旁若无人。

太子丹对荆轲也算是有“知遇之恩”了,但是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说君子之间的交往不掺杂利益,可太子丹与荆轲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连荆轲也说“太子遇轲甚厚”。所以太子丹为荆轲准备好要去咸阳时,荆轲准备等自己的同伴,但是太子丹并不信任荆轲,以为荆轲要反悔,试探地说“丹请先遣秦舞阳”,他们连朋友之间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更谈不上是知己。太子丹对荆轲不薄,荆轲去刺杀秦王,就有了“拿人钱财,****”的意味。

但是,古往今来似乎没有人去注意这些,荆轲成了千古刺客的偶像,这和太史公偏爱荆轲有关,《刺客列传》里,荆轲所占文墨最多,其故事性也最完整,还有他身边诸如田光先生、高渐离等一批朋友所渲染出来了强烈的悲剧氛围。文人墨客也写诗作赋咏叹荆轲,例如陶渊明《咏荆轲》中说:“其人虽己没,千载有余情。

”这其中自然也有荆轲他一诺千金,视死如归的缘故,但是《刺客列传》其他五人并不缺乏这一特点,所以,这并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与其他五人相比,荆轲的敌人是秦始皇。

秦始皇他“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虽然他并不是完美的,他誉满天下同样也谤满天下,可这并不能抹杀他奠定中国封建王朝基础的功勋。一个人能达到的高度通常由他的对手决定。千古一帝秦始皇在历史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而竟然敢刺杀他的荆轲当然也在历史上扬名。

尼采说,小心选择朋友,小心选择敌人。你的朋友可能会影响你的成就,而敌人将决定你能达到的高度。所以,遇到一些人做出一些事,不要随便去和他理论生气,不是所有人都配当你的敌人。

《刺客列传》里,最成功的刺客要算曹沫了,曹沫挟持齐桓公,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逼齐桓公交出了侵占鲁国的土地,自己又全身而退。专诸虽然达到了自己目的,以鱼肠剑杀了吴王僚,可自己也丢了性命。随后的豫令、聂政、荆轲和高某逐渐离开,不仅没有完成任务,还失去了生命。

而且秦王因为被荆轲行刺大怒,发兵攻燕,逼迫燕王喜杀了太子丹,为燕带来了祸患,但他们都是义薄云天、视死如归的死士,其悲剧结局可歌可泣,读来荡气回肠。我认为其中最可悲的是高内卷。

严格来说,高渐离并不是《刺客列传》里所描写的刺客之一,他是在荆轲刺秦王环节里出现的人物,只是一个陪衬荆轲的存在。太史公没有提到高渐离的武功。与其他五位刺杀将领和勇士的身份相比,高渐离是一位音乐家。在易水河畔送别荆轲时,流传千古的“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就是高渐离为荆轲践行之作。

似乎此时,高渐离已经预见到荆轲悲剧的结局,决定不回头就踏上征程。这是何其悲壮的画面!他与荆轲的友情可见一斑!

秦始皇想要丹太子和荆轲的**,他们都逃走了。高晓松逐渐改姓为酒保,伺机接近秦始皇。秦始皇因为爱惜他的才能,熏瞎了他的双眼,令他击筑,高渐离便把铅放进筑中,再进宫击筑靠近时,举筑撞击秦始皇,当然没有成功,被杀。

但此时秦始皇已经吞并了燕国,刺杀燕国已无意义。更何况,高渐离不会武功,他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然而高渐离这个击筑国手却义无反顾,这似乎有些寻死的意味。或者,他只是想已一死来告慰荆轲这个朋友,这个这才是真正的“士为知己者死”!

他只是为义而死,其中不掺杂任何的金钱、收买、报恩、等等龌龊,死得轰轰烈烈。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李白的诗句描写了一个冷酷无情却又侠肝义胆的刺客。刺客,或称杀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古老的传统,但也有着独特的生命力。

但是,春秋战国那个君子之间争霸的时代过去,“士为知己者死”的刺客也消失了,剩下的只是阴冷的暗杀、丑恶的血腥,这怎么不令人怀念那些舍生忘死、舍生取义的刺客豪侠!

刺客读后感【篇3】

《史记》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作者是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司马迁是西汉时期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他在汉武帝时任太史令。他早年就心怀大志,为写《史记》漫游各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一言的《史记》。

《史记》一书被鲁迅先生评价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本史书从上古传说到汉武帝,3000多年历史,二十六史之首。《史记》全书共一百三十篇,分为本纪、书、表、世家、列传五大部分,讲述人物的分别是:本纪,世家和列传。它们讲述的对象分别是帝王,诸侯大臣和平民。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一句话,贯穿了整篇《刺客列传》。从春秋至战国末期,太史公司马迁共为我们讲述了五位着名的刺客:曹沫、专诸、豫让、聂政以及最着名的荆轲。他们之中有人成功了,有人失败了,有的活了下来,有的被就地正法……

五位刺客可以说都是“士为知己者死”,其中最具名气的刺客就是荆轲了。

荆轲是燕国人,他喜好读书,擅长剑术。但是,他在外游说,可不为他人所重用,直到太子丹的谋士田光把他引荐给太子丹。田光先后用了很多技巧,为荆轲成功刺杀秦始皇找到了机会,但荆轲刺杀秦始皇未成功,反被秦始皇刺死。最后,秦国来攻打燕国,灭掉燕国。

从个人品德上来看,他是个集勇气、智慧、爱国情怀于一身的英雄。为什么这么说呢?荆轲不是个有声望的公卿贵族,他没有出将入相,没有惊天动地的功绩,只是一个普通的游侠,但他却做了一件当时无人敢做的举动――刺杀秦王。燕太子丹为了保全自己的国家,想让荆轲效仿曹沫劫持秦始皇而立下盟约,但是秦始皇很强大,也说明了秦国最终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能力。

其实我觉得荆轲是有实力刺死秦王,其实他真正的目的是代太子丹逼迫秦始皇签下盟约,所以他并没有把带毒的剑直接刺向秦始皇。说明他一味地追求最完美的结果,而丢失了绝佳的机遇直至丢了性命。所以他爱国,剑术也好,只是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

像荆轲这样,不畏牺牲为国捐躯的刺客,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很多,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这种精神,才会在历朝历代都有杰出的英雄。虽然他们并不一定成功,但是他们的光辉事迹,会在历史的长河中永远流淌,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

刺客读后感【篇4】

有这样一本书,它被鲁迅先生称赞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这样一个人,在逆境中磨炼意志,心怀理想并为之奋斗,最终实现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宏伟目标。他是我国着名的史学家司马迁,而那本书也正是他所撰写的史学巨着《史记》。

很多人读史记都是被书中描写的帝王霸业与世家传奇所吸引,我却独爱《刺客列传》这一篇。许是因为我自认有些懦弱,对于这些有勇之士便格外敬佩,他们身上所具备的侠义精神更令我为之动容。《刺客列传》全篇共描写了五个刺客的故事,始于曹沫,终于荆轲,中间依次为专诸、豫让和聂政,读来使人震撼不已。而其中最打动我的,当属豫让和荆轲了。

豫让是春秋时期晋国人,在成为智伯的家臣后,受其重用,得到了“国士之遇”。后智伯被赵襄子杀害,豫让为报知遇之恩,决心要杀掉赵襄子为智伯报仇,矢志不渝。他隐姓埋名,接受宫刑混入了赵襄子宫中,不料被发现,首次刺杀未能成功。此后,为了再次行刺不被认出,他竟用漆毁了容,吞炭弄哑了嗓子,乔装打扮使人无法辨认,连他的妻子都认不出来。不幸的是,这次他仍被赵襄子擒获。豫让自知生还无望,然智伯之恩未报,于是他请求赵襄子将衣服脱下一件,通过剑击襄子之衣象征性地达到报仇的目的。赵襄子感动于他的义气,答应了他。豫让于是拔出宝剑击刺襄子之衣,仰天大呼:“吾可以下报智伯矣!”后伏剑自杀。豫让的刺杀行动虽然都没有成功,但他的这种知恩图报、“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却深深感动了当时的人们,“赵国之士闻之,皆为涕泣。”从他勇敢的行为中,我也看出了他可贵的精神,并深受鼓舞。

而说起荆轲,“荆轲刺秦王”的故事更是耳熟能详,我就不多加赘述了。《史记》中详尽的描述了整个刺杀过程,尽管最后刺杀没有成功,但荆轲在秦庭不畏秦王、英勇抗争的英雄事迹却被历代传颂,直至今日。

在这些人的身上,我看到了很多闪光的品质。他们有着“言必行,行必果”的精神,为了实现承诺不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作文他们更有一种知恩图报、舍生取义的侠义精神,他们不畏强暴,为实现自己的任务将生死置之度外。正如孟子所云:“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读《史记·刺客列传》,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古代刺客的勇敢,感受到了易水送别的悲壮,更感受到了荆轲刺秦王的惊心动,在太史公笔下的刺客,有着些许中华民族远古以来的尚武精神,为中国崇尚中庸的文化传统注入了“匕首”的刚性,在历史的长河中流淌着,感染了一代又一代的有志之士!

作为少年的我,虽然还没有能力做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也应该受点侠气的熏陶,做个勇敢的小男子汉才行。

刺客读后感【篇5】

读了历史记录中的刺客传记后,我喜欢读这本书,这是一部划时代的史诗。我们熟悉的本纪、世家、传、表等一系列术语,都是由太史公所创。鲁迅先生眼中的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我非常喜欢刺客传记。当我再次打开这本书时,我感觉和以前不一样了。

记得专诸吗,这个有史以来第一位刺客让世人记住了他。由于形式的神秘与危险,行动中人的个性与勇敢,这种行为一直呈现出一种奇特的美。事发之日,一把刀子被秘密的烹煮与鱼腹中。

专诸乔装献鱼,进入宴席,掌握着千钧一发,使怨主吴王僚丧命。这在古代东方树立了极端的英雄主义和浪漫主义。

书又被我翻了几页。展现在我面前的是那个果断决绝的要离。这个身高不超过五英尺的人展示了他的高大形象。

这也许就是侠客的义吧。这一次的主角把他的前辈的开创发展到惊心动魄。杀妻断臂,为求接近公子庆忌。

滔滔的江水淹没了要离的腾腾杀气。一把长长的画戟,让庆忌的生命走到了尽头。

这又是一个悲惨的故事,让我们知道了几千年来的侠义精神。司马迁并没有因为刺客的卑微而为统治者去取舍。他的作品不仅是异端的死亡,也是他自己的作品。

历史的轮子又滚到了豫让。他不仅以个人对抗强权的威武活剧,而且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赵襄子脱下了贵族的华美的衣服,给豫让完成生命的绝唱。

这是古代史上形式和仪式的伟大胜利。

荆轲不是一个有声望的公卿贵族,文不能安邦,武不能定国。然而,一个不擅长剑术的普通游侠却留下了一个令人震精的举动——刺秦。就连一代霸王项羽远观秦始皇,也仅仅感慨“彼可取而代之。

易水河边,高渐离的筑声显出几分悲凉,一个高大的背影低声吟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历史的车轮并停止,雄才大略的始皇帝依旧一统山河。

费孝通先生曾说过“既然喜欢读,不妨多读读”。谨以此文,缅怀忍辱负重的太史公。

史记刺客列传读后感二这一篇写了五位刺客,分别是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刑轲。

曹沫,鲁人,以勇力事鲁庄公。吕庄公派他带兵与齐国作战。经过反复的战斗和失败,他失去了几个城市。曹沫觉得很惭愧,但庄公仍很信任他,“犹复以为将”。

齐恒公与鲁庄公于柯邑会盟,曹沫趁隙执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齐桓公的左右投鼠忌器,无法近前,问曹沫,你想干嘛,曹沫说:“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已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

”这时候其实他说什么齐桓公都会答应吧,只要不杀齐桓公,于是齐桓公答应“尽归齐之侵地”,曹沫也干脆,齐桓公一答应,他立马扔掉匕首,回到鲁国群臣的位列中,谈笑自若。齐桓公心里当然愤怒,回去就想背约,管仲劝他,“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这样,“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曹沫很有勇气,心理素质好,机智。他是本文中刺客中唯一逃脱暗杀现场的幸运儿。

专诸,吴国人。伍子胥了解专诸的能力。伍子胥从楚国逃到吴国后就向吴王僚游说伐楚之利,被公子光否定了,说伍子胥提出伐楚是为报私仇,不是为吴国作想。

伍子胥因此推断公子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这个内事是提公子光有杀吴王僚以自立的图谋。于是伍子胥把专诸推荐给公子光,“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公子光想杀吴王僚自立是有原因的,因为公子光的父亲是吴王诸樊,诸樊的四弟季子札贤,诸樊想把王位传给他,但季子札坚辞不受,于是诸樊不立太子,将王位传给其二弟,二弟死了传三弟,三弟死了准备传四弟季子札时,季子札跑了,于是吴国人立三弟的儿子为吴王,即吴王僚,这下子诸樊的长子公子光就不乐意了,认为王位应该是他的。

他很有耐心,等到吴王僚派其弟领兵攻楚,同时派季子出使晋国以观诸侯反应,而楚国虽正值国丧,但并不示弱,派兵从背后断了吴军退路;这时候公子光认为机会终于来了,就与专诸商量,是出手的时候了。公子光发请帖请吴王僚吃饭,吴王僚也是有防备的,带了一大批护卫来赴宴,大家喝洒喝得差不多的时候,公子光称脚痛进入内室,专诸将鱼端给吴王僚吃,近前后抽出藏于鱼肚子内的匕首刺吴王僚,“王僚立死。”专诸也被迅速扑来的吴王僚的随从杀死。

吴王的人见僚已死,一时惶乱。公子光这时带入事先埋伏的人一拥而上,把吴王僚的人全部除掉。然后公子光自立为王,即吴王阖闾。

吴王阖闾封专诸的儿子为上卿。

专诸的特点应该是刺杀技术好吧,快、准、狠,一发即中。他刺杀成功后被对方杀死于现场,死得其所。

豫让,晋国人。他开初是范氏及中行氏的手下,不受重用,就改投到智伯门下。智伯“甚尊宠之”。

后来智伯死于与赵襄子的战斗中,赵襄子对智伯怨恨极深,不但与魏韩合谋灭了智伯,三分其地,还“漆其头以为饮器”,这个,有点**了。豫让逃到山中,立志为智伯报仇。他报仇的手段一直走的悲情路线,先是扮囚犯到赵襄子宫中去刷厕所,想趁赵襄子上厕所时刺杀他,被发现并抓住了,赵襄子念其忠义,放了他。

然后他就扮乞丐,“漆身为厉,呑碳为哑”,连他的妻子都认不出他了,他一个老朋友在街上认出他来,都感动哭了,说以你之才,假装投到赵襄子门下,他一定会收留并重用你的,这样你不是更有机会接近他并杀掉他吗。豫让比较死脑筋,认为我心怀二心投到赵襄子门下并杀他,一是对智伯不忠,二是对赵襄子不义,不能做这种事。他躲在赵襄子的马车必经的一座桥下,结果马惊,赵襄子立即意识到是豫让在附近,于是豫让又被抓住了,赵襄子忍不住指责他,说你也曾经是范氏中行氏的手下,智伯灭范氏中行氏你无所作为,而今我灭智伯你却执意要杀我为智伯报仇,这是为什么。

豫让的回答比较经典,说范氏中行氏以常人待我,我就以常人报之,智伯以国士待我,我当以国士报之。赵襄子默然,说我已放过你一次,你这样不依不饶,我无法再饶你,豫让也有他的逻辑,他说“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

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你要杀就杀吧,临死前希望能刺穿你的外衣来成全我为智伯报仇的意愿,赵襄子感其义气,就脱下外衣让手下拿着,豫让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然后伏剑自杀。

豫让作为一个刺客其实并不专业,他像是一个彻底入戏的演员,专门向世人演示什么是忠义,只专注于表演过程而不计结果,是个失败的刺客。其实他蛮聪明的,很会说话,是个挺有才的文人,只是死脑筋,中毒太深,枉送了性命。想像一下,他连续三次跳起来刺伤赵襄子的衣服,然后倒在刀上自杀。他觉得自己像一个小丑在表演他的生活,有点悲伤和快乐。

唉,这让我想起一句被篡改的歌词:“原谅我一生放纵不羁笑点低”。

聂政,轵.深井里人,轵在**?不大清楚。

杀了人后躲避仇家,与母亲姐姐一起搬到齐国居住,以屠宰为生。濮阳严仲子本来是韩哀侯的臣子,与韩相累侠结了怨,就跑回老家,一心想除掉累侠,到处访求勇士。听说聂政勇,多次去齐拜访聂政,又备了酒席到聂政门前,并送上百金给聂政母亲祝寿。

聂政“惊其厚”,“固辞”。严仲子避开他人,向聂政讲了来意。聂政说我是因为有母亲要赡养才避仇在此,“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最终没接受严仲子的厚礼,严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

后来,聂政的母亲死了,“既已葬,除服”。这时候,聂政就去找严仲子了,说:“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不幸而亲以天年终。

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请得从事焉。”严仲子就把详情说了,并说了困难之处:

对方为韩相,且是韩君季父,在韩国宗族众多,护卫严密,我谋划了很久,终不能成。并说“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聂政拒绝了严仲子给他增派人马的提议,说濮阳与韩国相距不远,韩相耳目众多,我们人多了就难免生是非,有是非就容易泄漏机密,若事情传到累侠耳里,“语泄是韩举国与仲子为仇,岂不殆哉!

”聂政独自去到韩国,仗剑闯入累侠府中,当时累侠正坐在府中,左右护卫甚多,聂政直接冲上台阶刺杀了累侠,左右大乱,聂政大声呼喝,**几十人后,“自皮面决眼,自屠其肠,遂以死。”

聂政是个孝义双全,冷血果断的杀手。他的每个决定其实都有其道理,你知道他为什么临死前要自已割面挖眼毁容吗,那是因为他还有个姐姐在,他不想让韩国人查到他的身份去杀他姐姐报仇,可见他心思细腻,侠骨柔肠,乃重信诺有担当的真汉子也。说到他姐姐,也不是个耙角,她在齐国听说韩相被人刺杀,韩国将**暴尸街头,悬赏征询**身份时,意识到可能是弟弟聂政,就去韩国认尸,伏尸痛哭,最后哭死在聂政的尸体旁。

荆轲,中国古代最着名的刺客,可能要写更多,所以最好写下一个。

关于已写的这几个刺客,一个是在齐鲁会盟时劫持齐桓公胁迫其归还失地的曹沫;一个是帮公子光刺杀吴王僚后被僚的手下刺死的专诸;一个是立志为智伯报仇结果只刺穿了仇人衣服后自杀的豫让;还有一个是受严仲子之托刺杀韩相累侠后毁容自杀的聂政。这四个刺客各有所长。曹沫勇敢,能干,专家。豫让忠心,聂政孝顺。在这里,我想到了中国古代道德观中最强调的四个字:

忠、孝、节、义,鉴于当今社会节操如水银泄地覆水难收的现状,那“节”字就暂时不提也罢。“忠”是忠君,报君主知遇之恩;“孝”是孝亲,报父母养育之恩;“义”是为朋友两肋插刀,报朋友善待之情。其实我觉得到现代对这几个字已经不能只从字面上机械解释了,应该理解精神实质,就像豫让说的,彼以常人待我,我以常人报之,彼以国士待我,我当以国士报之,实际上就是对方怎样待我,我就以相同规格回报,这才是合理的逻辑,不能死忠愚孝蛮干。

刺客读后感【篇6】

月黑风高,蒙面持刀,偷偷摸摸,行为龌龊,心狠如魔……这应该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刺客吧。然而刺客不尽是如此,司马迁就在《史记•刺客列传》中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五位刺客作传,让他们同屈原、商鞅、吕不韦等风流人物的传记并列,可见司马迁对他们赞赏有加。其实,古代刺客们并不像他们的名字那般令人恐怖,他们也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之人,一个个重情重义之人。

曹沫----君恩似海,视死如归。齐鲁交战,曹沫作为鲁将,多次败北,损兵折将,国土沦丧。但鲁庄公却并没有追究曹沫的责任,对他还是一如既往的信任,仍然让他统领鲁国军队。曹沫当然感激涕零,但自己既无经天纬地之能,也无攻城拔寨之才,有的只是七尺之躯,一腔热血。于是在齐鲁城下之盟时,面对国家的屈辱,胜利者的傲慢,曹沫决定用匕首劫持齐桓公,逼迫齐桓公归还鲁国被侵占的土地。为了报答君王厚恩,也为了鲁国黎民百姓,曹沫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赌注,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要不是管仲力劝齐桓公不要为了一己小利失信于诸侯,曹沫恐怕就人头落地了。

专诸----鱼腹藏剑,芳名永传。刺客总是野心家们争权夺利的棋子,专诸就是如此。时吴王僚在位,吴国公子光心有不甘,暗中招贤纳士,伺机夺位。专诸本是屠户出身,却有万夫不当之勇。伍子胥从楚国流亡到吴国,与之结交,把他引荐给公子光。公子光得到专诸以后,像对待宾客一样待他。在专诸心中,以前的自己,杀猪宰羊,勉强糊口,空有一腔壮志。无数个夜晚,他辗转难眠, 渴望建功立业, 渴望获得别人的理解与尊重,渴望遇见真正懂得自己人生价值的人。而公子光就是真正欣赏他的人。于是,在公子光为吴王僚设的“鸿门宴”上,他将吹毛断发的鱼肠剑藏于鱼腹,刺杀成功,而自己也被吴王僚卫士砍为肉泥。可死前的专诸我相信是含着笑的,与其卑微的活着,不如轰轰烈烈的死,世人会传颂他的功德,父母已经托付给了公子光,自己的儿子也即将被新皇帝封为“上卿”,这就够了,没有遗憾了……

豫让----片丹心,万古长青。豫让是最让人心痛怜惜的刺客。他起初委身于范氏、中行氏,但都没得到礼遇。侍奉智伯,智伯却对他非常尊重 ,以“国士”待之,后来智伯被赵襄子所杀。豫让报仇的方式是惨烈的, 他先扮作修整厕所的人, 以图行刺, 结果未能如愿。赵襄子觉得他是一个“义人”,放了他。不久,他又把漆涂在自己身上,使肌肤肿烂,毁了容,又吞炭使自己声音变得嘶哑,连他的妻子都认不出他了。于是他趁赵襄子外出时行刺,结果还是失败。临死之前, 他提出要击刺赵襄子的衣服, 以致报仇之意, 赵襄子非常感动,答应了他的请求。豫让刺完衣服后后伏剑自杀。“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遇见知音, 就会毫不吝惜自己的生命, 用刺杀这种最激烈的方式来报恩。明知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也没有因此感到胆怯和恐惧。他不是热衷于自杀自残的自虐狂,不是铁石心肠的冷酷 *** ,而是重感情重义气的热血男儿。

聂政----孝悌为先,侠肝义胆。聂政行刺, 可以说“惨不忍睹”。他客居异乡,家境贫穷,与屠猪贩肉之人为伍。韩大夫严仲子因与韩相侠累结仇,听说聂政有侠名,多次前往,求其为己报仇,还备了酒食,亲自送到聂政母亲面前。又拿出黄金千两为聂政母亲祝寿。聂政感恩戴德,但坚决推辞,因为老母健在,姐姐未嫁,不敢以身许人。很久之后,母亲亡故。聂政守孝三年后,想到自己一介草莽,市井之徒,而严仲子千金之躯,位列卿相,却屈尊与自己结交,是看得起自己,是对自己的一种尊重。便独自一人仗剑入韩,面对守卫森严的相府,以白虹贯日之势,杀了侠累。因怕连累与自己面貌相似的姐姐,于是用剑割破面皮,挖出眼珠,剖腹自杀。姐姐在韩国集市上看到了弟弟,伏尸痛哭,撞死在聂政尸前。母子情深,姐弟同义,令人动容。作为一个儿子,他做到了一个虔诚孝子该做的一切;作为一个刺客,他不求财不为利,只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他不是冷血的职业 *** , 而是温情的侠客,他有的是精彩的人生, 而不是残酷的人生。

荆轲----风萧水寒,义薄云天。荆轲刺秦王的故事早已广为流传。荆轲是卫国人,喜爱读书、击剑,凭借着剑术游说卫元君,卫元君没有任用他;与盖聂谈论剑术,盖聂对他怒目而视;鲁勾践跟荆轲博戏,争执博局的路数,鲁勾践发怒呵斥他,荆轲默无声息地走了。莎士比亚说,没有什么比希望不平凡更平凡的了。无人理解,无人赏识,四处游历,无所事事,荆轲是怀才不遇的、苦闷的。但是燕太子丹尊他为上卿,每天去拜访他,如此高规格礼遇让荆轲受宠若惊。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明知此去凶多吉少,可为了太子的那份恩情,为了给危在旦夕的燕国出一份力,他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刺秦的不归路,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仍然忘不了报答太子丹,“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荆轲刺杀失败了,可他那舍生取义的精神却永存世间,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正如其墓联所写的那样:身入狼邦,壮志匹夫生死外;心存燕国,萧寒易水古今流。

司马迁笔下的五位刺客在春秋战国这个特殊的时代相继登场,为我们展现出了一幅幅悲壮的历史画面,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许在今天的我们看来, 刺客的个人暴力并不一定正义, 但刺客们重情重义、自我牺牲、不畏强权的侠义精神, 却是可歌可泣的, 如一颗划过夜空的流星, 短暂而又绚丽, 给人以鼓舞和希望。正像鲁迅所说:有缺点的英雄毕竟是英雄,完美的苍蝇也不过是苍蝇。“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侠之小者,为友为邻。”在我心中,他们是刺客中的侠客,真正的侠客!

刺客读后感【篇7】

世外中学六年级徐智翔

司马迁是我国伟大的史学家。

他为了编成史记着一本伟大的书而漫游华夏各地。

他的雄心壮志和辛勤劳动,使史记作为一种伟大的存在流传了3000多年。

《史记》是我国第一部传记是书,它浓缩了几千年的历史。

历史记载中的故事数不胜数。我最喜欢的荆轲传记是这本。

我十分敬佩其中的刺客荆轲。

他的英雄无畏精神被刻画得淋漓尽致,他的性格也被放大了。

他儿时便喜欢读书击剑,结交的朋友还是个宰狗的酒友。

荆轲自己就是个酒鬼。他每天和朋友喝酒。

这从小培养了他的豪情壮志,以及不怕死的精神。

长大后,他为国家赴汤蹈火,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燕成为最后一个被消灭的国家做出了牺牲。

故事围绕荆轲刺杀秦王展开。

他在国家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牺牲自己刺杀秦王,在失败过后也毫不畏惧死亡,光荣牺牲。

作为中国数以万计的刺客之一,荆轲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历史上的刺客都有相同的特点。他们不怕死,愿意牺牲。

荆轲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杀了秦王,但无畏是所有刺客的共同点。

刺客不仅是刺杀他人的残忍工具,更是敢于打破自身恐惧、勇于冒险的勇士。

在本文中,刺客的精神不仅仅体现在一个人身上。

文章中的许多人物都拥有着刺客精神。

他们为了保住机密而宁愿自杀,以自己的生命来表达自己的忠心耿耿。

我们也应该要有刺客精神,虽谈不上要以生命做代价,但是要有不畏艰难的心。

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刺客列传》读后感

文来中学六年级袁轲

《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作者是西汉时期的司马迁。

司马迁是西汉伟大的史学家和文学家。他是汉代的御史家。

他早年就心怀大志,为写《史记》漫游各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一言的《史记》。

《史记》一书被鲁迅先生评价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本史书从上古传说到汉武帝,3000多年历史,二十六史之首。

《史记》全书共一百三十篇,分为本纪、书、表、世家、列传五大部分,讲述人物的分别是本纪,世家和列传。

它们是关于皇帝、王子、大臣和平民的。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一句话,贯穿了整篇《刺客列传》。

春秋至战国末年,太史连队的马迁向我们讲述了五位着名的刺客,曹沫、庄子、玉郎、聂政和最着名的荆轲。

他们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有的活下来了,有的被就正了

五个刺客可以说士为他们的知己而死。最有名的刺客是荆轲。

荆轲是燕国人,他喜好读书,擅长剑术。

不过,他在外面游说,不是为别人游说,直到丹太子的参士田光把他介绍给丹太子。

田光用了很多技巧,为荆轲找到了一个成功杀死秦始皇的机会,但荆轲并没有成功杀死秦始皇,而是被秦始皇刺死。

最后,秦国来攻打燕国,灭掉燕国。

从个人品德上来看,他是个集勇气、智慧、爱国情怀于一身的英雄。

为什么这么说呢?荆轲不是个有声望的公卿贵族,他没有出将入相,没有惊天动地的功绩,只是一个普通的游侠,但他却做了一件当时无人敢做的举动——刺杀秦王。

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燕太济旦希望荆轲在曹沫劫持秦始皇之后结成同盟,但秦始皇非常强大,这也显示了秦国最终吞并六国、统一世界的能力。

事实上,我认为荆轲有实力刺杀秦王。其实,他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迫使秦始皇代表丹太子签署同盟,所以他没有直接用毒剑刺伤秦始皇。

说明他一味地追求最完美的结果,而丢失了绝佳的机遇直至丢了性命。

因此,他爱国,擅长剑术,但缺乏适应环境的能力。

像荆轲这样,不畏牺牲为国捐躯的刺客,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很多,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这种精神,才会在历朝历代都有杰出的英雄。

尽管他们未必成功,但他们的光辉事迹将永远流淌在历史的长河中,感染着一代又一代人。

刺客读后感【篇8】

看完《刺客传》,我不禁佩服这五个人。

虽然这五个人的事迹不尽相同,但暗杀的目的也不尽相同。但他们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有着一种不畏**,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刚烈精神。

曹沫,是一位有勇无谋的刺客。他用自己的话与齐桓公作战。一方面,他以武力威胁齐桓公,迫使齐桓公归还因战败而失去的土地。不过,我认为曹沫此举还稍欠妥当。

如果齐桓公只在乎自己的土地和国家的利益,曹沫这次威胁齐桓公的行为非但能使齐王归还土地,反而会使齐王愤怒,并对鲁国大举进攻使鲁国面临着亡国的危险。

为了给智伯报仇,玉郎决定刺杀赵襄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让我们的身体遭受巨大的伤害。他认为“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荣。

”最后刺了赵襄子几刀便自刎谢世了。但他的忠诚却感动了赵国志士。但我认为豫让的行为只是愚蠢和忠诚。

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才能辅佐与赵襄子身边,再找时机为智伯报仇,这样既可报仇又可保全自己,两全其美,岂不快哉?

聂政,为了达到目的,直冲“方坐府上”的韩相侠累,然后“自屠出肠”。而聂政为了不让家人受牵连“自皮面决面”。聂政的姐姐聂荣认为,为了保护自己,他不能永远埋葬弟弟的名誉,于是和弟弟一起死去。

同样为了古代君主的一己私利成为牺牲品的专诸,为了刺杀成功,将匕首藏在烤鱼肚子里,刺死了吴王僚,但却成就了阖闾的光辉时代。对我们来说,不能为祖国做贡献是非常遗憾的。但是对于古人来说,为他们的主人献祭确实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

荆轲,他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他是一位有勇有谋的刺客,但造成他失败的最主要的原因就应该是他的武功吧。他的剑术不精,却要刺杀秦王,他的精神与勇气可歌可泣,可惜的只是能力罢了。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首慷慨激昂的歌曲流传青史,同时流传的还有荆轲大无畏的精神。

这些刺客有成功也有失败。但这些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要记住的是这些刺客的灵魂。

刺客读后感【篇9】

《昆虫记-----大自然的小刺客》读后感洛阳中心小学五(2)班陆佳宁暑假里我看了许多书,其中一本是《昆虫记-----大自然的小刺客》书名中的‘小刺客’指得是什么呢?你肯定不会想到,它是蜜蜂-------狩猎蜂。之所以叫它们狩猎蜂,是因为它们成年后会捕捉昆虫,但不是给自己吃,而是给幼虫吃,自己则吃花蜜,狩猎蜂会把卵产在捕捉的昆虫身上,当然,它得先将猎物麻痹,说到麻痹,它们可是昆虫界的顶尖高手,可以在没人教的情况下,知道猎物神经球的位置,好像有一双透视眼,然后用针刺进去分毫不差,精确无比。

而被麻痹的猎物会存活很久,只是不会动。有一种叫黄蜂的猎蜂。它的目标是比蟋蟀更大更强的蟋蟀,但它总能杀死蟋蟀。狩猎蜂的幼虫还是"美食大师",对享用大餐很讲究,它们会本能的先吸体液,再吃脂肪,肌肉, 按照这个顺序一步步啃咬,这样猎物直到最后一刻才会死。

不管是幼虫还是成虫的狩猎蜂,都可以在没人指导的情况下做事,循规蹈矩,不多做也不少做,好像有一个**的爱西在指示着它们。

刺客读后感【篇10】

最近我读了《荆轲刺秦王》,它主要讲述的是荆轲刺杀秦王的因由及全过程始末,读完之后我深有感触,荆轲刺杀秦王的情景至今还在我的脑海里回放,挥之不去。

公元前227年荆轲抵达秦国国都咸阳,并通过秦王的宠臣蒙嘉的引见,以谦卑的言辞求见秦王,秦王大喜,特地穿上君臣朝会时穿的礼服迎见荆轲,荆轲手捧地图敬献给秦王,在地图完全打开,图穷匕现之际,荆轲趁势抓住秦王的袍袖并举起匕首刺向他的胸膛。但是还未等到荆轲近身,秦王已经惊恐的挣断了袍袖,荆轲随即追逐秦王,两个人绕着柱子奔跑,结果后来秦王拔剑砍下了荆轲的左腿,荆轲无法再追下去,便将手中的匕首掷向秦王,结果却击中了铜柱。“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荆轲失败了,功亏一篑,可悲,可叹啊!

功亏一篑终究意味着失败,荆轲和燕国都为这次失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身死国灭!纵观全文,我看到的是一份精心策划近乎完美的谋略与荆轲他志向意图明朗的侠义之举啊!究竟导致他功亏一篑的原因是什么呢?荆轲本有识人之明,认为秦武阳不是实施计划的适当人选,而因为太子丹的干预,最终放弃了自己正确的选择——这也便是荆轲的谋略上的缺点!由此看来,荆轲如果采取正确的决断,坚持正确的选择,那么秦王会必死无疑了吧!然而,历史是不能容许我来予以假设的,真实的历史残酷地说明了荆轲还是犯有严重的错误。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荆轲否认,在他身上,我们还是可以看见许多非常崇高的精神。首先,他十分忠诚,忠于国家,忠于自己的主人太子丹。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但是他却能在一个国家陷入危难之际,以壮士的身份挺身而出,丝毫不为自己的性命着想,为了国家他可谓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而太子丹对他稍微失去了点耐心他就十分过意不去,甚至改变了他等朋友的计划。这在客观上也减少了他成功的可能性。荆轲如此忠诚,也完全称得上是“士为知己者死”了吧。

第二便是他的侠肝义胆,他虽然谋略不行,但是十分有胆识:荆轲明明早在易水河畔慷慨悲歌时就早已知道自己的下场,他“心知去不归,徒有世后名”可是他依然义无反顾,为了自己的国家慷慨赴死,这样的侠肝义胆难道不是可歌可泣的吗?壮士荆轲有一种像革命先烈一样的要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虽然他的做法并不可取,不值得我们学习。可是他的精神应该为我们所称道!我们应该做一个像荆轲一样能为祖国付出一切的爱国者!

刺客读后感【篇11】

秦王的长剑砍来,荆轲只觉左腿痛彻心扉。“啊”他痛苦的喊声被他硬生生憋了回去,身体失去了平衡,踉跄着倒了下去,瘫坐在柱旁。秦王凶猛地扑来,他向秦王奋力掷出了匕首,“当”地一声,匕首打中了一旁的铜柱。眼前,秦王和夏无且挥着长剑砍来的身影仿佛无限放慢,再放慢……他知道时间不多了,可还是歇斯底里地狂笑起来。眼前昏黑一片,却颠颠倒倒地旋转出田光自刎时那抹笑,耳边回响着那天易水边高渐离的击筑声。秦王的长剑凶狠地砍来,可他没有动。他不能动了,也不想动了。“我,哪是,杀不掉你……我是想……活捉你啊……”头向旁一歪,倒地,那笑声,停了。眼睛渐渐褪去光芒,可还是倔强地圆睁着……

为了这一场注定不会成功的刺杀,“节侠”们牺牲了太多太多:太傅鞠武直言进谏,不惜自己放弃全局;田光为明清白激荆轲,不惜以自己的性命为代价;一员猛将樊于期为了得以成功刺秦,献出自己的首级。他们,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如果刺秦不成,岂不白搭性命?!

田光在临死前,在笑。他俯下身去,唯唯地答“喏”,却在笑。他一定洞察了这一切:看出太子丹对他的不信任,看出太子丹“非节侠也”。也许,这笑,正是嘲笑太子丹不信任所用之人的不讲义气。

笑。在这以悲剧结尾的壮举中,荆轲在笑。荆轲在被断左股,“废”后,在最后的孤注一掷也失败后,他在,笑。也许这是无奈的苦笑,笑自己的莽撞,笑事不能成,笑自己“废”后的落魄;又也许,这是对秦王的嘲笑,嘲笑他贪得无厌,嘲笑秦王堂堂一国之君,自诩为王,却被一介草民追着打转……

孟子云:“舍生而取义。”义,究竟是什么?只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么?田光终究自刎了,为的是他自始至终都应该是个节侠,不能违背太子丹的嘱托,只好自杀以明“义”。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南宋文天祥吟着“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明末,于谦写下“粉身碎骨浑不怕,只留清白在人间”;再到戊戌变法中,谭嗣同高歌“我自横刀向天笑,留取肝胆两昆仑”。而牺牲,他们都是为义而死,希望“义”的侠客精神永存于世,愿人们都能为自己的承诺和理想放手一搏,甘为最后一丝光明舍弃一切去奋斗,去捍卫自己的“义”。

刺客读后感【篇12】

我不是什么善类,为他做什么都好,但我要他记我一辈子。

我不是什么善类,为他,甘付生命。甘负人心。

我不是什么善类,他爱的只能是我。不然,他便不能存在。

“主人,太子来了。”童仆端上一壶烫酒。

“桃花醉,好酒。”荆轲笑笑,“他果然来了。”

“荆卿。你对这时局,怎么看?”太子有些憔悴,但还是温和的`笑意。

“笑看!”荆轲大笑,“怎么,最后一坛桃花醉,不来一杯?”

太子勉强的勾勾嘴角,小酌一杯。

“燕国危亡,我自当以命相报。你不是要守江山万年么?我便杀了秦王,许你江山。”荆轲自嘲地笑笑。

“……那,你还要准备什么?”

“此去要有信物。秦王求取樊于期将军首级。我要他项上人头。”

“不行!”话音未落,太子气得颤抖,拂袖而去。

“怎么可能,我不是什么善类,为了江山百姓,感情那种东西。算什么?他会去的。”笑笑,闭上眼。罢了吧,一切都将终结。

“你来了。我等你很久了。”

“你都知道?”

“你知道,我为什么不知道?”

“我也是无法。”

“荆轲。我自是知道。我终究,比不过太子吧。”褪下半边衣衫,握住荆轲的手,银色的刀刃卷起锋芒。

“左边第三根肋骨深处,刺下去吧,荆轲。就像你一直所做的一样。”樊于期笑得邪魅,刀尖在胸口冰冷。

“我要你,记我一辈子。”笑得狠绝,匕首刺入心脏,染红衣衫。

“殿下,樊于期死了。”

“皇上,有人称取得樊于期首级,是否……”

“传。”不怒而威的声音。樊于期,你死了啊。你不是不爱我么,你不是要从我身边逃走么。不爱我。那就死去吧。死人,是不会伤害我的。

穷图匕见。

刀刃划过秦王下颚,一片混乱。

但,终于是匕首长不过宝剑。

“你倒是胆大包天,怎敢?!”

“我有何不敢?来了,就没有想过回去。”

丹啊,你还是,太天真了吧。杀掉秦王,怎么可能就不会亡国了呢?力量不够的弱者,秦王死了,会有下一个秦王。终究不是杀死一个人就可以躲避的祸事啊。

“丹。我先行一步。于期。来世,来世。”仰天长笑,徐夫人的匕首刺入心脏,罢了吧。

不要奢求了。

“殿下。秦军……”

“我知道。”太子拨弄琴弦。

“再也没有桃花醉了。”

再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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