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合同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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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签订合作合同对于我们的利益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合作中不可以草率对待合同签署这件事。如果您想要撰写一篇优秀的文章,我建议您阅读《离婚合同》,这本书旨在为您提供有益的信息。感谢您的阅读!

离婚合同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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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篇1)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争纷。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协商完过后会写一份抚养协议书,那么最新抚养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离婚合同(篇2)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 住址:xxxxxxxxxxxxxx

乙方:(女方姓名) 住址: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离婚,现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离婚协议,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登记,按规定颁发离婚证书。

第二条 子女抚养

1. 子女抚养权:

(1)由父亲(甲方)独立抚养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由父亲负责。母亲(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至父亲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由母亲(乙方)独立抚养的,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由母亲负责。父亲(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至母亲指定的银行账户。

2. 离婚一年后,甲、乙双方协商,视情况给子女划拨一部分财产,将协议书交由人民法院认可。

3. 离婚后,甲、乙双方均应保持良好的关系,互不扰乱对方的生活。

第三条 财产分割

1. 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一律按照其产生、取得的时间归属。

2. 离婚后,甲方持有房产一套,乙方持有汽车一辆。除此之外,甲、乙双方结婚期间所购买物品、存款等财物,分别划分归属。

3. 双方如有无法达成协议的财产问题,将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条 探望

1. 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由甲方行使。

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送子女至约定地点,确保子女按时与甲方团聚。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如双方在协议生效后有任何变更情况须协商解决,需要重新签署协议。

2. 如双方协议书约定终止或自行解除,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相关问题。

第六条 协议生效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即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一份,分别备案保管,并提交人民法院。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离婚合同(篇3)

夫妻离婚绝非一件轻易的事情,除去内心的痛苦和情感上的煎熬,还有一系列的手续和法律程序需要完成。其中一项关键的步骤,便是名为“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文件的签署。这张协议书,详细的阐明了离婚后夫妻间财产分配、抚养权和探视权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名为“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文件。

首先,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由法律途径规定的强制性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是法律对夫妻离婚的一种保障,确保了夫妻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单方面提出离婚,都需要签署这份协议书。

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要求协议书必须包含一系列重要条款。第一条是有关财产分配的。离婚前夫妻所拥有的财产,必须平均分配给双方。对于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一般会有公正第三方介入,如律师、公证员等,帮助双方进行协调。双方签署协议书之后,便不能轻易改变。

另外,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还需要包含有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这是离婚夫妻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而言,更为重要。双方需要详细的讨论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的问题,将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责任、义务、诉求等进行清晰划分,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协议书也需考虑到儿童的心理健康,给予不同年龄段儿童应有的心理关爱以及生活关怀。

最后,在签署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之前,某些特殊情况需要事先确认。这包括配偶财产保全、债务分配、配偶赡养等问题。只有在这些难题解决后,夫妻才能真正签署协议书,并以此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总的来说,夫妻离婚合同协议书是夫妻离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对各项法律条文有足够的了解,并由专业的辅助人员进行协调和撰写。在签署协议书前,夫妻必须认真考虑各种情况,并明确了解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保障夫妻两个人以及孩子的权益。

离婚合同(篇4)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鉴于:甲方和乙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

1、财产的处理

(1)现甲方、乙方已经协商,共同决定房产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如下:

- 房产所有权:甲方、乙方共同拥有,乙方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甲方独享房产所有权。

- 车产所有权:甲方放弃车产所有权,车产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负担任何费用。

(2)财产债务:

- 甲方所欠房产贷款,由甲方独立承担。

- 乙方所欠车贷,由乙方独立承担。

2、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

(1)抚养权:

- 子女的抚养权由甲方行使,乙方同意让甲方独立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和费用,乙方享有假期探望权。

- 甲方同意为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负责,保证为子女提供合理的生活、教育条件 ,在甲方需要帮助时,乙方应当尽力协助。

(2)监护权:

- 监护权属于甲方,甲方对子女的卫生保健、教育、生活等工作要负全面的责任。

- 子女的教育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参与子女的教育工作,双方对子女的成长给予关注和支持。

3、感情纠纷处理方式

(1)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双方甚至子女的生活环境,双方应加强思想理解和沟通,妥善处理感情纠纷。

(2)如感情纠纷必须解决,双方应通过民间调解、调解委员会或家庭法庭来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法院介入调解或审判。

4、退出共同生活

经协商,双方同意乙方搬离所居住的房屋。

二、离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申请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离婚。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和乙方离婚后,必须珍视亲情和友情,维护和谐的子女抚养环境,积极履行双方间的契约精神。

2、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的一方在执行本协议时违反任何条款或结束委托,则需要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解决。仲裁或解决方案应遵循法律、道德和公正的原则。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方应本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声明:甲方、乙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购买明白,认同并自愿签订此协议。

离婚合同(篇5)

女方:______,年月日出生,住__市___路。

本协议双方____、____于年月日在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严重的个性差异,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与王自愿离婚。

二、支付儿子____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____元,每月__日前支付。

在付款年满18岁之前,双方应在年满18岁后重新协商相关费用。

(抚养费用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三、双方共有一套位于__路__区__室商品房,价值____万元,现协商属于女方王某,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甲方现金____万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支付;

这个房间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属于女方。

4.夫妻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

如果有债务,谁借谁还的原则处理。

5.男方可以在每个月的第__个星期__早上__点接孩子,并在星期天下午__点把他送回女方的住处。

对于临时或春节访问,他可以提前一天与王协商,在访问前达成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离婚合同(篇6)

离婚合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离婚成为了无法避免的事实。因此,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离婚合同成为了一个必要的法律制度。

离婚合同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离婚时,依法制定的一种协议。它主要由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书、离婚协议抚养子女书等几份文件构成,用以规定夫妻离婚后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离婚合同的签订,既能保证夫妻离婚后的权益,又能减少矛盾和纷争,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离婚合同应当规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合同应当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并确定各自获得的份额,并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书上签字确认。

其次,离婚合同应当规定离婚后夫妻如何进行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双方要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应当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抚养协议,并在离婚协议抚养子女书上签字确认。

再次,离婚合同应当规定离婚后的赡养问题。在夫妻离婚后,还可能存在赡养老人的问题。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公正合理的赡养协议,并在离婚协议赡养老人书上签字确认。

最后,离婚合同还应当对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例如,约定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婚姻,约定离婚后不得损害对方的名誉,约定离婚后该如何处理双方的社交网络账号等。

综上所述,离婚合同是夫妻离婚时必要的法律制度。它能够明确规定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矛盾和纷争,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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